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大学英语教学的有关要求,以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需要,我校对《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暂行办法》中“大学英语”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1、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均安排正常的期末考试。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
1)普通专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分三个阶段,分别为基础阶段、实用听说阶段和ESP(专业英语)课程阶段,前两阶段实行分级教学,基础阶段第一、二学期6个学分、实用听说阶段第三学期3学分和ESP(专业英语)课程阶段第四学期3学分。
非艺术类普通专科生第一学期期末综合成绩以平时学习成绩和当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第二期期末综合成绩以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和当期校内考试综合成绩各占50%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第三学期听说阶段学期期末进行听说测试,期末综合成绩以平时学习成绩和期末听说测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第四期ESP(专业英语)课程阶段学习按专业分类进行,期末综合成绩以平时学习成绩和当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若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可视为第二期英语重修合格。
2)艺术类及对口高职专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分二个阶段,分别为基础阶段和ESP(专业英语)课程阶段,基础阶段第一、二、三学期9个学分和ESP(专业英语)课程阶段第四学期3学分。第一、二学期期末综合成绩以平时学习成绩和当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第三期期末综合成绩以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和当期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第四期ESP(专业英语)课程阶段学习按专业分类进行,期末综合成绩以平时学习成绩和当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若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可视为第三期英语重修合格。
2、主修“日语”的学生,日语课程各学期考核合格并通过日语全校统一考试(或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全部学分。否则须重修并继续参加全校统一考试(或全国统一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3、各期补考、重修成绩评定办法与正考评定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