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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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课程部分自修的补充规定
为适应当前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各级各类竞赛、国际交流等课外实践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教学管理,现对《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课程修读办法》中,关于“自修”一节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各级各类竞赛、国际交流等课外实践活动,不能正常参加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超过1周者,可以申请课程部分自修。
2、学生自行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自修申请表》,提前与任课教师商定每门课程自修计划,经相关活动组织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自修手续。
3、被准予自修学生,仍须按规定完成作业、按时完成实践性教学要求和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否则需重修该课程。
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自修申请表》
主题词:学生 课程部分自修 规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2015年0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