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设置 | 服务指南 | 教务管理 | 支部风采 | 下载专区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教办厅[2006]11号
2020-05-25 14:29  

教办厅[2006]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的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从服务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学校要全面统筹安排教材和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及出版发行市场改革的新情况,探索有利于学校教学活动和确保师生所需教材、图书的采购管理办法。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二、严禁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高校应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教材和图书。任何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对经销商以明示方式给予的折扣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为学生代购教材或订购图书产生的折扣收益,应让利于学生。

三、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高校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本单位关于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订或废止。要针对教材和图书采购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四、严肃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的问题。对违反规定收受的回扣款和存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应全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对违纪违法人员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国家教委1987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87)教材图厅字002号〕同时废止。高校进行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以本通知提出的要求为准。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高校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转发给所属高校,并根据上述要求对所属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进行监管。

 

关闭窗口
质量工程专栏  

 

* 品牌特色专业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精品课程
* 精品教材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教务管理平台
* CET查询
*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查询
* 学籍学历查询
* 学位信息查询

Copyright © 2012 - 2014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与专业建设指导处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8-87840059
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