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在离校三个月后到两年以内在规定受理时间可返校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规定程序如下:
(一)、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二)、结业证换毕业证收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 春季学期每学期第3—6周工作日内,秋季学期每学期第5—8周工作日内。
(四)、换发毕业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具有正式学籍的结业生,达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高职)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者除外。
2、完清在校期间按学校规定应缴的所有费用。
3、因在校期间课程考核不合格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回校申请重修,并缴纳重修费用
完成教务处安排的重修教学计划,经重修考试合格。
4、因《细则》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做结业处理的学生。按《细则》中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1、结业证原件,若结业证丢失,需将遗失结业证登报(省级日报)挂失,并向学校出示该报;
2、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经重修及重修考试成绩合格, 报送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申请重修程序
(一)、申请时间: 春季学期每学期第3—6周工作日内,秋季学期每学期第5—8周工作日内。
(二)、办理重修程序: 学生首先到学籍科填写《补领(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由教务科具体安排重修教学,此时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重修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