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考试、考查科目,通知任课老师及考务人员。
2、 第十二周通知任课老师出考试试卷(包括补考试卷)由各系部审核后统一交学籍科。学籍科不接收教师个人交来的试卷,交卷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不符合出题要求的试卷,学籍科拒绝受理。
3、 课程结束前四周印制试卷、分装试卷,注意保密,。
4、 安排期末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监考教师。教师通过教务网络系统用工号查看自己的监考安排,学生通过学号进入教务网络系统查看自己的考试安排,打印考试安排表向学生公布同时通过辅导员发放到每个班级,考试前一周张贴考试安排表。
5、 各系部的主任是主考,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巡查;每场考试应当安排考务人员两名,提前清理当天考试试题、考务用品、草稿纸,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组织监考教师集中签到并领取试卷,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应急事务,考试结束后,根据当场考试各门课程准确查收试题袋,清理试卷分发场,当做好完清移交工作。
6、 考试结束后组织阅卷、登分
7、 整理试卷,存档
8、 确定补考名单
9、 开学一周内组织补考(包括缓考考生),补考试卷存档